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典型案例(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2-21 15:09:07
浏览

  2019年9月26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经召开检委会审议陈仓、孟某故意杀人案,认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割裂了个别证据与整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的有机联系,纠缠案件细节,放弃了必要的逻辑推理方法,陈仓的指纹,陈仓、孟某的供述以及其他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明了二人的犯罪事实。该判决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决定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

  2021年1月7日,最高检经审查并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检认为,原审被告人陈仓抢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陈仓无罪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予纠正。理由是:理由是:1.本案侦破经过自然,锁定并抓获二被告人的过程清晰、客观真实,间接印证本案犯罪事实。2.现有证据能够证实陈仓具有犯罪动机,多名证人葛某、陈某、司某、李某等均证实陈仓当时经济条件不好,孟某证实听陈仓说这家男的跑业务,现在不在家。3.本案有将陈仓与案发现场直接关联的客观性证据。案发现场北房西屋最西边窗扇底部内侧提取的关键指纹系陈仓右手食指所留。4.孟某在侦查和审查逮捕阶段的有罪供述客观真实,可直接证明陈仓抢劫杀人。5.陈仓在侦查阶段供述了其在盗窃过程中杀人劫财的基本犯罪事实。且二被告人供述的多个重要情节一致,并有证据印证。

  2021年4月16日,最高法将本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案件审查办理工作,经引导公安侦查,调取了有关证人及孟某同监室人员证言,证实陈仓系通过证人获知被害人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并排除其被刑讯逼供的嫌疑,查清了其性格特点;委托技术部门对被害人死亡原因、损伤特征等进行了审查分析。2022年11月1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职并发表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法院对陈仓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2024年1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以抢劫罪判处陈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一)全面准确理解“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应为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且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得出唯一结论。既不能孤立的将证据从整个证据体系中割裂出来进行判断,也不能要求齐备所有的证据。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部分证据未能提取、鉴定,但其他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得出唯一结论的,可以认定。

  (二)正确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规则。如果案件确实存在“合理怀疑”,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的结论;如果被告人的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或者无客观性证据印证,且与经验法则、逻辑法则不相符,应当认定不属于“合理怀疑”。

案例三

  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许国俊,男,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开平中行)原行长,曾任开平中行信贷股副股长、秘书股股长、办公室主任、副行长等职务。许国俊于2001年逃匿境外,2002年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国际红色通报,2021年被强制遣返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