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典型案例(5)
(三)立足整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有逃必追、有贪必肃。境外并非法外,法网即是天网,世界再大也没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统筹反腐败斗争国际国内两个战场,协同有关部门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织密筑牢追逃“天网”,坚持有逃必追有贪必肃,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大局。
案例四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基本案情】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獐子岛镇。2016年,为避免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獐子岛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吴某某指使公司人员制作虚假《月底播贝采捕记录表》,调减虾夷扇贝采捕面积以虚减营业成本,对部分海域已经不存在的扇贝应作核销处理而不作核销处理,虚减营业外支出。獐子岛公司公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3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11%。2017年末至2018年初,为能够在2016年已经采捕但未作记录的隐瞒区域重新播种扇贝苗,吴某某指使公司人员在隐瞒海域增设抽测点位、编造扇贝死亡的虚假消息,对已采捕海域的扇贝虚假核销、减值,相关人员还虚增捕捞面积和营业成本,以核销2016年度的虚增利润。獐子岛公司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2018年2月至2020年6月,吴某某擅自更改大连市獐子岛集团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指使他人编造虚假材料申领国家人工鱼礁建设补助资金共计2400余万元。此外,吴某某等人还有串通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事实。
2022年1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等人以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二万元;分别判处其他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吴某某等5人提出上诉。2023年5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等人依法批准逮捕后,引导公安机关从以下方面继续取证:一是对獐子岛公司公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以确定财务造假的具体数额;二是调取獐子岛公司虾夷扇贝底播图、库存图、核销图等书证,生产经营中抽点、盘测等财务造假的原始数据,公司内部报告文件,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文件,查证财务造假的具体手法和过程,及各犯罪嫌疑人在违规披露信息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主观明知,以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调取了2016年、2017年獐子岛公司底播种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及公文审批单,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虾夷扇贝存货异常的技术分析报告及公文审批单等书证,查明相关人员对违规披露的明知和参与行为。
审查中,大连市检察院还发现吴某某等人具有诈骗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国家专项补贴资金的犯罪嫌疑,为避免漏罪,引导公安机关向海洋渔业部门调取申请补助资金材料,向具体施工单位取证,核实建设人工鱼礁、投放海带的实际情况,再次讯问各犯罪嫌疑人,并委托专业机构对资金走向进行审计,以查证该项目是否实际施工、是否符合申领补贴资金的条件、补贴资金的具体去向等。公安机关据此查明吴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