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全文内容)(10)
中国坚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秉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民生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共十八大以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卫星图像显示,全球从2000年到2017年新增的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贡献比例居世界首位。经初步核算,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8.4%,超额完成40%-45%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2020年,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升至24.3%,较1978年提高17.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相比2015年下降28.8%;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提高到83.4%,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到0.6%。
(三)协调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
人身权保障不断加强。宪法确认了公民人身权。立法法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立法。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制裁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自由等权利的犯罪行为。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依法享有的人权。民法典强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通过规范行政权保障公民人身权。为更好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国先后废止了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制度。
选举权受到法律保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依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秘密投票的原则,依法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利,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截至2021年4月,国家立法机关共有230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25762人次提出的1021834条意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全国均已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注重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权。不断完善信访制度,依法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联通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部门、4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方便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创新群众监督方式。建立便捷高效的网络表达平台,公民在网络上积极建言献策、表达诉求,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成为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渠道。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