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全文内容)(16)
中国积极推动国际人权机构改革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方向发展。在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过程中,中国主张会员国公平地域分配,提升发展中国家在人权理事会中的代表性;中国主张扭转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的现状,不搞双重标准,减少和避免对抗,促进合作,推动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非选择性、普遍性等方式审议人权问题。中国支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安全饮用水、文化权、残疾人权利等专题性特别机制;倡导召开关于粮食安全、国际金融机制等议题的特别会议,积极推动完善国际人权机制。中国支持对人权条约机构进行必要改革,促进条约机构依据条约授权履职并与缔约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
自1990年以来,中国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挪威、德国、荷兰、瑞士、新西兰以及欧盟等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人权对话和交流,与俄罗斯、埃及、南非、巴西、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白俄罗斯、古巴以及非盟等发展中国家或国际组织开展人权磋商。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和活动,组团赴亚洲、北美、南美、欧洲、大洋洲、非洲的数十个国家交流访问,并邀请多国人权领域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访华,增进了理解与互信。中国通过“北京人权论坛”“南南人权论坛”“中欧人权研讨会”“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等国际人权交流活动,拓展了国际人权交流合作,增进了在人权问题上与各国的相互了解。
(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这一倡议秉持和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积极推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追求实现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是共同发展的倡议,也是保障人权的倡议。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将使相关国家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32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将使参与国贸易增长2.8%至9.7%、全球贸易增长1.7%至6.2%、全球收入增加0.7%至2.9%。“一带一路”既是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也是实现全人类共同发展的人权之路。
中国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中国建立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并继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启动中非环境合作中心,积极推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进程。中国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内容,发起系列绿色行动倡议,采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一系列举措,持续造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各国人民。中国已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