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全文内容)(6)
中国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倡议,自2009年以来,已制定实施3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连续制定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目前,第4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制定工作也已展开。中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已实现与国家发展规划的对接和统一。
三、筑牢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权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首要的公民权利。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代表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第三,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对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截至2021年4月,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262万多人。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民族、各行业、各阶层、各党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均有相当数量的工人、农民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占总数的15.7%。为保证国家的权力真正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有权依法提出议案、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法律保护。
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二)政党制度的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