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全文内容)(15)
中国在致力于实现自身发展、消除贫困的同时,通过援建成套项目、提供一般物资、开展技术合作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派遣援外医疗队和志愿者、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减免受援国债务等方式,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发展援助,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丰富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开展对外援助70多年来,共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援助,派遣60多万名援助人员,先后7次宣布无条件免除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政府无息贷款债务。中国积极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大洋洲的69个国家提供医疗援助,先后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自1998年以来,中国通过捐款、援助物资、举办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向40余国提供了总价值超过1亿元的人道主义扫雷援助,培训了1000余名专业扫雷人员,帮助雷患国清除雷患。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磋商,全面做好国内落实工作,率先发布落实议程的国别方案和进展报告,在多个领域实现早期收获。在南南合作框架下,为其他发展中国家落实议程提供帮助。截至2020年,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子基金相继启动实施34个项目,涵盖经济、社会、环境三大领域,为全球落实议程注入强大动力。2015年,中国宣布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目前已在亚洲、非洲、美洲等地区50多个国家实施了100余个有关救灾、卫生、妇幼、难民、环保等领域的发展合作项目。
(二)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
中国先后批准或加入了26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中国信守所承担的人权条约义务,积极将国内法律和政策与条约义务相衔接,及时提交履约报告,全面客观反映中国在履约过程中取得的进展、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因素,切实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中国积极参加各条约机构对中国履约报告的审议,注重与相关人权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结合国情积极采纳建议。自2009年以来,中国3次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并顺利通过核可,中国对各国所提建议均给予认真、负责任的反馈。绝大多数国家肯定中国人权发展成就和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作出的贡献。
自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便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机制。自1982年起,中国正式担任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选连任。2006年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国已五度当选理事会成员,有近20名中国籍专家担任联合国多个多边人权机构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中国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及其办公室保持建设性接触,先后8次接待人权高专访华,多次邀请高专办官员来华交流访问。截至2021年4月,中国先后邀请宗教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教育权特别报告员、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粮食权特别报告员、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外债对人权影响问题独立专家、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老年人权利问题独立专家等9个特别机制11次访华。中国认真对待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予以答复。
中国参与制定国际人权规范,参加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重要人权文件的制定工作组会议。中国作为主要推动者之一,参与了《发展权利宣言》起草工作。中国推动亚洲国家通过《曼谷宣言》,作为第二届世界人权大会副主席国参与起草《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国积极参与劳工保护、人道主义、社会责任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全程参与并有效推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为推动达成《巴黎协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