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全文内容)(4)
第三个阶段: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中国倡议的“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成为广泛共识。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方略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保障人权夯实法治基础。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身等方面享有的广泛权利与自由。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前到第二章,置于第一章“总纲”之后,更彰显了公民权利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扩大了权利保护的范围。此后,全国人大又分别在1988、1993、1999、2004、2018年五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从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对人权的保障。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由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成为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也成为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义务,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之相抵触,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全面认真实施宪法,带头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责任。中国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发展国家各项事业等,推动宪法实施,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原则和精神。建立适合政治制度和基本国情的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确保宪法规定落到实处,更好维护宪法权威。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理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执政和自身建设之中。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首次将“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大会报告之中。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内容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中。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写入大会报告,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更加注重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2012年,中共十八大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写入大会报告,并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人权得到切实保障”是整个“十三五”期间法治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