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全文内容)(2)
除了物质上的匮乏,中国人民还面临病疫的折磨和精神上的贫瘠。当时的中国疫病横行,鼠疫、天花、霍乱等传染病肆虐,几乎无年不疫、无省不疫,加之医疗条件差,民众健康状况十分恶劣,旧中国人均寿命仅有35岁。新中国成立时,全国5.4亿人口中,文盲率高达80%,小学实际入学率不到20%,高等教育在校生仅有11.7万人。对于当时中国人民的悲惨遭遇,毛泽东曾指出,“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中国人民的生存权都无法得到保障,更遑论其他基本权利。
(二)中国共产党担负起救国救民使命
面对山河破碎、生灵涂炭,许多献身于民族进步事业的仁人志士发动了农民起义、洋务自救、维新改良、资产阶级革命等不同形式的救亡图存运动,但都没能使中国人民脱离被压迫被奴役的悲惨境地。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肩上。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正式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从此,中国革命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人民的命运开始发生根本性转变,一条属于广大人民的人权保障之路开始铺就。中国最早的一批马克思主义者,如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等,将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与人民切身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通过革命,才能真正争取与维护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权利,使中国摆脱积贫积弱,使中国人民摆脱苦难屈辱。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无产阶级政党的面貌出现,通过各种纲领、主张、宣言,鲜明地宣扬了救国救民和争取人权的立场与主张。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权思想之本。中国共产党以鲜明的人民立场,赢得了中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成为领导中国革命的核心力量。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权保障实践
在领导人民争取自由解放、实现当家作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开创了既符合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之路。
自大革命时期(1924-1927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就将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生存权作为重要任务。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并实施了土地法,不仅让农民在政治上翻身,而且在经济上分到田地,获得基本生存权利。全面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条例细则,领导陕甘宁边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保障人权、解救民生,领导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等文件,在拥有1亿多人口的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消灭了封建生产关系。中国共产党还积极组织生产运动,确保自给自足,鼓励发展私营工商业,出台社会优抚等政策措施,努力保障民生。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人权保障的主要任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实行普选制度,给长期受到压迫的人民以参政议政的权利。抗战时期,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共产党员、党外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1/3)。这些政策和制度,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革命、参与政权管理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