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全文内容)(12)
中国共产党将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有机结合,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过程。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科学立法为保障人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为保障人权提供了良好的法治政府环境,公正司法为保障人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救济途径。建立了以党章为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强力反腐维护人民利益。
(一)健全基本权利保障的法律体系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人权保障各方面立法较为完备。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中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为人权保障提供了法治基础。截至2021年4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计277件,涵盖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领域。民法典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对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体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公民生命权、健康权作出了细致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确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规则,明确禁止刑讯逼供;立法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进行了严格的法律保留;选举法、劳动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将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纳入基本保障体系。
(二)建设基本权利保障的法治政府
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从政府职能、行政制度、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以及法治思维等方面对实现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提出措施构想,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把行政权力限制在法治框架之中。确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执法原则,完成行政机构改革,禁止法外设权、违法用权。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行政执法程序更加科学规范,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行刑衔接等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扩大听证事项范围、明确听证程序效力,推广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施人性执法、柔性执法,建立“首违不罚制”。
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救济。实现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记录,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实时监督。建立以执法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