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全文内容)(14)
建立健全权利救济和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国家赔偿制度,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上升到2021年的373.10元。健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
建立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发布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推进律师事业发展,截至2021年4月,全国律师总人数已达52.9万。
六、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中国人民谋自由与幸福,为人类社会谋和平与进步。中国共产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她是一个爱好和平与进步的政党,是一个献身人类正义事业的政党,是一个推动世界人权事业不断发展的政党。
(一)致力于世界和平与进步事业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把维护世界和平作为最为关切的人类命运大事。中国积极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摆脱殖民统治、实现民族独立、消除种族隔离的正义事业。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率先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5年,万隆会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认为亚非国家建立友好合作和亲善睦邻关系的基础。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不结盟运动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原则。1970年和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宣言接受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时至今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国际事务的重要基石,而且获得了国际社会广泛赞同与遵守,被公认为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作出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的判断。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成为促进人类社会和平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秉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着力推动和平解决争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安全稳定。自1990年起,中国军队正式加入联合国维和行动;2000年,中国首次派遣警察执行维和任务。迄今,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也是联合国维和经费的第二大摊款国。中国已累计向苏丹、黎巴嫩、柬埔寨、利比亚等国家和地区派出维和军事人员4万余人次,参加了近30项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反对军备竞赛,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中国签署或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20余个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条约。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的政治解决。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在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框架下加强合作,打击一切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犯罪和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