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15)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1-30 1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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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某(女)与余某(男)于2010年2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女余某某。婚后余某不仅染上吸毒恶习,还多次对黄某实施家暴行为。2020年2月15日,余某酒后殴打黄某,致黄某头部、腹部多处损伤,被送至医院急诊治疗。余某因长期吸毒成瘾,先后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余某仍未停止对黄某实施家暴,导致黄某不堪忍受欲跳楼轻生。2022年11月2日,黄某因余某长期实施家暴、有吸毒恶习,且自身失业无收入来源、独自抚养女儿生活困难,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离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受理情况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经初审研判认为,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遭受其吸毒丈夫实施的家庭暴力,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身维权能力较弱,对其支持起诉,符合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依法应予受理。

  审查过程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调查核实。检察官向黄某详细询问了婚姻家庭、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认真听取了黄某的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意愿和诉求,同时还走访黄某居住地所在社区,了解黄某家庭生活、工作收入、夫妻关系等情况。经调查核实,查明余某在与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染上吸毒恶习并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以及余某多次对黄某实施家暴等关键事实。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与法律援助机构召开案情研讨会,听取本人和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三是针对黄某反映无法获取家暴报警记录、余某吸毒行政处罚文书等证据问题,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协助调查通知书》,请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提供证实余某在与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染上吸毒恶习并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以及余某多次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等事实,为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夯实了证据基础。四是同步开展司法救助。经调查,黄某失业无收入来源,独自抚养女儿,与女儿居住于月租仅200元的出租屋内,其女儿在校相关费用长期延迟缴纳,家庭经济状况较差。该院依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依托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快速给予2.3万元司法救助金,缓解黄某生活困难处境。五是多方联动全方位开展综合帮扶。为防止余某继续家暴给黄某及其女儿造成身心伤害,该院主动联系属地派出所重点关注黄某家庭,及时处置制止家暴行为;与区禁毒办、属地街道办进行沟通对接,加强对余某的毛发定期检测和禁毒教育引导,防止因复吸而妨害黄某及其女儿正常生活。针对黄某失业无收入、延迟缴纳其女儿学习费用等生活困境,主动对接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为其寻找、提供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积极协调区教育部门和就读学校,学校每年减免服务费、餐费等4000余元,并由心理咨询师定期为其女儿开展心理疏导。六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维权引导。针对黄某因遭受家庭暴力担心其人身安全问题,检察官向其宣讲《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关于反家暴的法律法规,引导其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法律途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