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20)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1-30 1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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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结果2022年6月21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函复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表示确未向李某、黄某送达案涉房屋的评估报告,亦未受理、答复其参与分配申请,将认真开展调查,及时推动案款重新分配,保障李某、黄某正当合法权益。鉴于该案各方当事人对标的款分配分歧较大,案款重新分配推进难,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持续跟进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并与法院同向发力,最终促成了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抵押权人李某、黄某获得了案涉房产拍卖款450万元,围绕涉案房产长达八年的执行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典型意义】

  (一)检察机关办理涉抵押执行监督案件,应准确认定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以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8条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案中,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查明案涉房产存在抵押登记,在邹某未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李某、黄某对抵押房产拍卖价款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故执行法院在明知案涉房产存在抵押的情形下,未依法受理抵押权人李某、黄某参与房产拍卖执行款分配的申请,阻却了优先受偿权的合法实现,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依法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二)检察机关办理涉抵押执行监督案件,应准确把握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依法监督“以执代审”违法情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关乎实体权利,应在审判程序中由当事人先行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并经人民法院审理予以确定,执行机构不能就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径直作出实体处理。本案中,虽然案涉房产不动产抵押权证登记主债务履行期限为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4月4日,从形式上看,李某、黄某2019年主张案涉房产执行分配款时,抵押登记所涉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但执行法院在抵押登记未被涂销,也无相关生效裁判认定案涉抵押权已消灭,且有另案生效调解书确认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仍以抵押权存续期已过为由对登记抵押权人主张优先受偿的分配申请不予受理,并径行裁定抵押权消灭,属于“以执代审”。检察机关应当精准把握《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执行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并据此裁定抵押权消灭的错误执行行为予以监督。

  案例十一

  某房地产公司与林某智、李某排除妨害纠纷系列抗诉案

  【关键词】

  排除妨害 非法占有 产权保护 民事抗诉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商洛市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器材公司修建商住楼一栋。某器材公司与史某虎协议合作建设,约定建好的楼盘一到三层归某器材公司所有,剩余由史某虎出售。随后,史某虎联系赵某玉合伙投资,赵某玉在史某虎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与陈某民口头协议合伙投资。2015年4月,某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案涉项目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上述商住一体楼盘。史某虎与某房地产公司口头协商继续履行其与某器材公司的楼盘合作建设协议。由史某虎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建筑公司进行施工,由赵某玉任项目经理,陈某民为工地施工负责人。2015年,陈某民向林某智借款55万元,陈某民出具借条并约定以案涉项目所建二套房屋作为担保,若到期陈某民无力偿还,案涉房屋归林某智所有。当日,陈某民私自从案涉项目售楼部拿到已不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林某智,同时约定了房号、面积、价款、交付时间等事项,并加盖某房地产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同年,陈某民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及承诺书,承诺以项目房屋抵押,到期不还李某可占有项目房屋。款项实际支付至陈某民账户。借款到期陈某民未按期偿还。2016年4月,林某智、李某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承诺书对应的房屋更换门锁,放置物品。某房地产公司阻挡未果,遂于2017年1月向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林某智、李某腾交侵占的房屋并赔偿损失。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某房地产公司为案涉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林某智、李某占有房屋无合法依据,判决林某智、李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腾交房屋。林某智、李某提出上诉,2019年8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某房地产公司为案涉房屋名义开发人,非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不享有排除妨害权利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裁定指令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以同样理由维持二审判决。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