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5)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1-30 1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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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察机关应当准确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通过监督纠错引导树立良好家德家风。为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在《婚姻法》关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民法典》立法目的及精神,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倡导良好家德家风建设。本案李某基于“婚外情”接受赠与财产,若支持部分赠与款项有效,将会为夫妻一方通过赠与第三者财物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开辟合法路径,与夫妻忠诚的价值取向相悖,有损婚姻关系及婚姻财产秩序之维护。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监督,对第三者插足婚姻并从中牟利行为给予否定评判,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观、金钱观、家庭观,促进社会养成良好家德家风。

  案例三

  芮某浩诉崔某峰、曲某凤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

  【关键词】

  信用卡套现 合同无效 民法典适用 数字检察

  【基本案情】

  崔某峰、曲某凤系夫妻。2021年6月17日,崔某峰向芮某浩借款,芮某浩通过崔某峰提供的POS机刷卡23000元后,崔某峰为芮某浩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芮某浩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资金出自建设银行信用卡(4895××××1004),于2021年8月16日前归还 借款人:崔某峰 2021年6月17日”。后崔某峰共计偿还芮某浩6600元,余款16400元未还,芮某浩将崔某峰、曲某凤诉至莱州市人民法院。法院认定芮某浩与崔某峰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芮某浩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崔某峰向其借款23000元、尚欠16400元的事实,芮某浩未能证明借款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判决崔某峰偿还芮某浩本金16400元,驳回芮某浩对曲某凤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受理及审查情况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依职权受理并审查。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并确认该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检察机关严格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涉信用卡使用的专门性问题等方面,查明了相关法律依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人员进行座谈,并检索了原审法院对同类型案件作出的判决,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一是审查该起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三十条、一百四十条、二百二十四条、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套取现金出租或转借信用卡。从信用卡使用相关规定可知,信用卡以消费信用为特征,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持卡人的信贷权利是基于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而取得,具有专属性,且信用卡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属于银行信贷资金,并非持卡人的自有资金。因此,持卡人不能将银行信贷资金作为自有资金出借他人。